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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济区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政策

    威海市人民政府威政发[2006]91号文《关于贯彻国发[2006]5号和鲁政发[2006]91号文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要与当地人口一视同仁,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农民工在务工地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其子女应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不得指指定学校。
    根据这一政策,对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其子女应就近安排入学。
    (1)暂住证办理时间为2年以上,有正规租房合同的(指有房管局出具的租房合同)。
    (2)从事个体经营,办理营业执照超过2年的,有正规租房合同的。
    (3)有正规劳动合同(指有劳动局出具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超过2年的,有正规租房合同的。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其中一条,居住在城区昆明路以北,可以安排到码头小学就读。居住在城区昆明路以南、塔山中路110号以北、塔山东路100号以北的,可以安排到南山小学就读。居住在塔山中路111号以南、塔山东路101号以南,可以安排到北竹岛小学就读。其他公办学校在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的情况下,也可招收其学区内居住的农民工子女入学。
    在其他公办学校达到规定班额的情况下,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仍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小学安排到北竹岛小学,初中安排到威海十中就读。外来务工人员可持原始户口本、暂住证等相关证件到环翠区教育局普教科办理入学手续。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手续办理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家长持原始户口本、暂住址、房屋租赁合同,到环翠区教育局普教科办理入学手续,持入学介绍信到接收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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