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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教字 [2007]25 号
各学区、市直学校: 为落实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根据威教基字 [2007]2 号和威招考分处 [2007]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我市 2007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07 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 4274 名,其中正取生 3552 名(艺体特长生 296 名),择校生 722 名。各高中具体招生计划见下表。 2007 年各高中招生计划
学校 |
合计 |
班数 |
普通生 |
艺体生 |
择校生 |
一中 |
578 |
10 |
440 |
40 |
98 |
二中 |
578 |
10 |
440 |
40 |
98 |
三中 |
924 |
16 |
704 |
64 |
156 |
四中 |
578 |
10 |
440 |
40 |
98 |
五中 |
808 |
14 |
616 |
56 |
136 |
六中 |
808 |
14 |
616 |
56 |
136 |
合计 |
4274 |
74 |
3256 |
296 |
722 |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本着尽可能体现就近入学,又有利于普通高中均衡发展的原则,各普通高中的正取生继续实行划片招生,招生范围待考试结束后再定。 艺体特长生名额不分专业按班数分到高中。各专业具体招生数额由各高中自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艺体特长生招生范围为: 一中片:实验中学、第二实验中学。 二中片:石岛实验中学、石岛湾中学、九中、三十六中。 三中片:蜊江中学、十一中、十二中、十五中、二十一中、二十六中、三十一中。 四中片:二十四中、二十五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 五中片:十四中、二十三中、三十二中、三十三中、三十七中。 六中片:十八中、二十中、二十七中、二十八中、二十九中、三十八中。 (二)指标分配。普通高中今年继续实行指标分配到学区、市直初中学校的办法。指标分配时考虑毕业生人数、教育质量综合评估两方面因素。招生指标毕业生人数占 50% ,另外 50% 按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估分配。石岛管理区高中招生计划数按区内毕业生人数与全市毕业生人数比确定,再由管理区按上述两个 50% 将计划分到区内初中学校,并将分配方案报教育局普教科。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1 、毕业 升学考试:所有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结业考试:在籍的初二、初三年级学生。 3 、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报考美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4 、无我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列入招生计划。 四、统考报名、填报志愿 1 、报名时间为 4 月 15 日 - 25 日。毕业学校按要求将考生报名信息报送招生办,经普教科审核合格的考生,准许参加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艺体特长生同时报名,体校初四毕业生回原学区(学校)参加片内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报考信息由招办传到各高中。初中学校于 4 月 26 日 到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报考证,考生持报考证到片内高中参加专业考试。招生章程由高中学校 4 月 21 日前 报招办审核,并于 4 月 22 日前 向片内学校及考生公布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一旦向社会公布,不允许随意变更。考生报考的专项由初中学校报送高中。 录取时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向市招生办交验原始证件,并将复印件、《特殊考生登记表》于 4 月 26 日 交招办。 结业考试报名:初二、初三学生由各中学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考试费,依据威海市物价局威价发 [2006]37 号文件收取。 因故当年未参加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考试的初三、初四的考生,及外地市转入的学生,要随今年的结业考试对未考科目进行补考,休复学生原有的结业成绩依然有效,不允许重复考试。 2 、填报志愿。 ( 1 )考生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特长,选择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 报考高中的考生一旦录取,职业学校不得再次录取,不报考高中的考生即使达到录取分数线,高中也不予录取。 ( 2 ) 各学校必须通知考生 6 月 25 日 到校填报中专志愿。 普通中专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为三二连读大专(高职)、五年制大专(高职),设两个顺序志愿;第二批为普通中专,设两个顺序志愿。 五、 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的内容和方式 初中学校要依据《威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创新和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维度进行日常评价、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评价的结果的呈现分定性和定量两种形式。定性评价的形式为评语,定量评价的方式为等级,学生综合素质的等级从高到低分为 A 、 B 、 C 、 D 四个档次。 (二)评价的组织和成绩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升学后转入各高中。 六、编排考场 考点设在各高中学校,容纳不了的安排到附近初中学校。每个考场 30 人,单人、单桌、单行。 编排考场工作由招办负责,考生号要打乱学校的界限用计算机编排。 七、考试和评卷工作 艺体特长生的专业考试由高中学校负责组织,考试时间为 5 月 15 日 至 17 日。 专业考试结束后,高中学校将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填入招办下发的数据库内, 5 月 18 日 上传招办。所有考生的原始成绩底单 5 月 18 日 交招生办。各个专业的初选名单由招生办根据高中学校的招生章程确定,音美专业按招生计划 1:1.5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初选名单;体育专业按招生计划 1:2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初选名单,并发到初中学校分专业按名次进行公示。 升学考试时间为 6 月 12 日 至 13 日,结业考试时间为 6 月 14 日 文化考试科目:政治( 80 分)、语文( 120 分)、数学( 120 分)、物理( 100 分)、化学( 80 分)、英语( 120 分,含听力 30 分)、体育( 30 分),满分 770 分(含 4 科结业考试成绩)。 结业考试科目:初二为信息技术、地理,初三为历史、生物。地理、历史、生物 每科 100 分,按 30 %折算带入升学总成绩中。信息技术考试合格以上成绩折算为 30 分,不及格成绩为 0 分。 体育考试项目: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 50 米 跑;台阶试验;技巧。 英语口语考试 5 月 16 日 至 18 日;理化实验能力考试 5 月 19 日 至 21 日、生物实验能力考试 5 月 22 日 至 24 日。由荣成教研中心命题,并组织实施,成绩不列入升学总成绩。 思想政治考试为开卷考试,政治、英语、物理、历史、生物、地理实行分卷考试,卷一为客观性试题,卷二为主观性试题。 文化考试时间:
6 月 12 日 |
上午 |
8 : 00 —— 10 : 00 |
语文 |
10 : 50 —— 12 : 00 |
政治 |
下午 |
14 : 30 —— 16 : 00 |
物理 |
6 月 13 日 |
上午 |
8 : 00 —— 10 : 00 |
数学 |
10 : 50 —— 12 : 00 |
化学 |
下午 |
14 : 30 —— 16 : 00 |
英语 |
6 月 14 日 |
上午 |
8 : 00 —— 9 : 00 |
历史 |
10 : 00 —— 11 : 00 |
生物 |
下午 |
14 : 30 —— 15 : 30 |
地理 |
6 月 12 、 13 、 14 日三天,每天早晨 5 点半,各高中派专车专人(两位保密员、一位保卫人员)到指定地点(二实小院内)领取试题。每天晚 6 点半前,各高中要将考试试卷送交总保密室。 试卷在启用前属绝密材料,在运送、保管上要严肃认真,绝对保密。试卷在考点存放期间要放在有防盗门窗的保密室内,并配备防火设备,两人以上值班,保密人员不得同时离开保密室。 考试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试题。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联络员、检查员到各高中。 客观试卷由威海市招生考试分配处使用机器评阅。主观题由市教研中心组织评阅。 试卷复核、登分统计工作由招生办负责。 考试成绩于 6 月 24 日前 以成绩单和 168 信息台同步向考生公布。 八、录取 高中录取工作继续执行威海市教育局《关于统筹管理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威教基字 [2006]7 号)文件规定。普通生和艺体生分别录取,先录取艺体生,后录取普通生。特长生占招生学校计划,不占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 (一)艺体生。报考美术、音乐类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初选名单中录取;报考体育类的考生,招生计划的 3/5 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初选名单中录取,剩下的 2/5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余下的专业初选名单中录取。 (二)普通生。普通高中分数线按全市总的招生计划数的 1:1 划定全市平均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学校分配指标的 1:1 ,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学校的分数线。如果学校的分数线高于全市平均分数线,则该分数线就是本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如果学校在平均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可适当降低分数线,但最低不能低于全市平均分数线 20 分。如果降低 20 分后仍完不成计划,则分配指标外调。录取线上分数相同的考生采取收尾法。 (三)择校生。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 [2004]140 号)精神,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具体收费方法是:各初中学校分数线下十分以内为一万元,再降低一个分数段加收一千元,最低分原则上不低过线下五十分。各高中按规定日期,持收款收据的入帐联到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非我市户口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择校协议书。 (四)非荣成户口的驻荣军人子女升学享受本地生同等待遇,但要出据军人身份证明和户口证明。 (五)录取的新生,由招办提供录取名单,各高中学校打印录取通知书,盖招生办公室及招生学校公章后,由各高中分送各初中学校。录取完毕由招办将录取名单报威海教育局注册学籍。 九、特殊考生政策 1 、烈士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和证明)加 20 分。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须有归侨证、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持有民族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 10 分。 3 、学科竞赛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单科成绩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者加 10 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者加 20 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以上者,可免试进入高中。 4 、在初三、初四学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县级比赛个人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地市级比赛个人单项 4 — 6 名者或集体项目 2--3 名的主力队员加 5 分;获得地市级比赛个人单项前三名者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 4 - 6 名或集体项目 2 - 3 名的主力队员加 10 分;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前三名者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加 20 分;获得国家级比赛个人单项前六名者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免试进入高中。 5 、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比赛中,获得地市级个人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者加 5 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者加 10 分;获国家级一等奖者加 20 分。 学科竞赛类、体育类、艺术类方面的成绩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有关文件为准,集体比赛项目的成绩需经过对比赛原始记录的查阅以及对有关人员的调查确认。考生同时获得多项奖励,只取最高奖励。 招生办要组成专门的鉴定委员会,对申请奖励加分录取学生的证书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要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张榜公示,并报市教育局及威海市教育局备案。 十、招生纪律 各高中要 严格执行划片招生的规定, 严禁到初中学校乱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以及奖励招生人员等手段向考生乱许诺、乱开口子。凡是学校自行招生或跨考区、市区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各学校和教师决不允许为外地来荣成招生的单位组织生源。对在招生工作中,无视市教育局规定,自行其是,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加强领导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招生工作宣传。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在各项工作中要认真抓好安全、保密等工作,杜绝发生试卷泄密、丢失事件,杜绝集体作弊和考试工作人员作弊的事件。考务人员要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 , 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荣成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 7562344 。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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