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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校,局直各学校、单位: 为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实施,切实做好新课程背景下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威海市 2007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对我市 2007 年中考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 3188 人,设 60 个教学班,其中城区两处高中分别招收音乐、美术特长生班各一个。 (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为 2860 人。 (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三二连读大专(高职)、五年制大专(高职)招生计划由威海市统一下发,统一录取。 二、统考报名 (一)报名时间 4 月 15 日 至 25 日 17 时,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 文登市招生办公室。 (三)报考对象 1 、升学考试。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 、结业考试。报考初二、初三结业考试的学生。 取得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合格证者免试信息技术。 (四)报名手续 1 、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初三学生由学校分类别、分班级按学籍号从小到大登记造册,经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盖章后,到招生办集体办理统考报名手续。 2 、部分休学、转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盖章后,由学校到招生办统一办理补考报名手续。 3 、社会青年(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村民委员会证明和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后,由本人直接到招生办办理统考报名手续。 4 、报考高中艺术特长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办组织的专业考试。 5 、考生报名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威海市物价局威价费发〔 2006 〕 37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编排考场 (一)中考及结业考试的所有考点均设在普通高中。每个考场 30 人,单人、单桌、单行。考场及考号由招生办统一编排。 (二)中考准考证号用十三位数字表示。第1~2位为市地代码,第3~4位为县区代码,第5位为类别代码,第6~ 13 位为考生序号。市地代码:威海 60 ;县区代码:文登 81 ;类别代码: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为 1 。 结业考试准考证号用十三位数字表示。前 4 位的设置与升学考试准考证号相同,第5位为类别代码(初二学生为 6 ,初三学生为 8 ),第6~ 13 位为考生序号。 各类考生均从“ 00000001 ”开始连续编排,中间不得间断。 四、体检 体检工作分别由招生体检站和各考点组织实施。报考中专的考生由招生体检站组织体检,并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报考高、职中(职专)的考生由各考点组织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生档案 (一)初中阶段档案材料包括考试成绩登记表、体质测试表、健康检查表、初中学生学籍卡片、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和初中学生登记表。 (二)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组建,按报名序号由小到大排列,于 5 月底前统一集中到招生办。中专考生被录取后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办办理提取档案手续,高职中考生由录取学校统一到招生办提取。 (三)考生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通过数码相机采集考生照片,读卡机采集考生基本数据,组成考生的基本信息。信息卡是考生基本数据的唯一载体,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好考生填涂报名信息卡。 六、考试 (一)考试科目 升学考试:政治( 80 分)、语文( 120 分)、数学( 120 分)、物理( 100 分)、化学( 80 分)、英语( 120 分,含听力 30 分)、体育与健康( 30 分),满分 770 分(含结业考试历史 30 分、生物 30 分、地理 30 分、信息技术 30 分)。 结业考试:初二为地理、信息技术;初三为历史、生物。 体育与健康考试:身高标准体重( 15 分),肺活量体重指数( 15 分),立定跳远( 30 分),武术( 40 分)。 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实施意见另文下发。 (二)考试时间 中考体育考试时间为 5 月 10 日~ 12 日,艺术特长生专业考试时间为 5 月 19 日,其他科目考试时间为 6 月 12 日~ 13 日;结业考试的时间为 6 月 14 日。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 月 12 日 : 上午 8 : 00 — 10 : 00 语文 10 : 50 — 12 : 00 政治 下午 14 : 30 — 16 : 00 物理 6 月 13 日 : 上午 8 : 00 — 10 : 00 数学 10 : 50 — 12 : 00 化学 下午 14 : 30 — 16 : 00 英语 6 月 14 日 : 上午 8 : 00 — 9 : 00 历史 10 : 00 — 11 : 00 生物 下午 14 : 30 — 15 : 30 地理 (三) 6 月 13 日下午英语考试结束之后,各考点要及时更换考场门牌,检查考场内座号是否齐全,做好 14 日结业考试的准备工作。 (四)政治考试为开卷考试。政治、英语、物理、历史、生物、地理实行分卷考试,卷一为客观性题,卷二为主观性题。 七、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在 6 月 25 日~ 26 日进行。 (二)高中与中专之间的考生不得兼报。各类考生均可兼报技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 (三)报考高中、技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考生,必须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须将招生计划中报考学校和专业代码填入相应志愿栏中。 (四)普通中专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为三二连读大专(高职)、五年制大专(高职),设两个顺序志愿;第二批为普通中专,设三个顺序志愿。 (五)考生要按规定由本人认真填涂《志愿卡》,字迹要清楚,并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确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保存,一份留招生办保存。 (六)考生要根据报考类别,结合个人特长、考试成绩及爱好,参照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各学校要根据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尊重考生的选择,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指导和组织工作。 八、录取 (一)普通中专 实行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由威海招生考试分配处具体组织实施,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部门直接邮寄给考生。 (二)普通高中 1 、普通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办统一分配到普通高中。今年招生片基本保持去年区域不变。 2 、艺术特长生按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分数线,单列计划,单独招生,单独编班。 3 、社会青年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三)职业高中(中专) 根据考生志愿,招生办在划定普高分数线后提前组织职业学校录取,录取学生名单须加盖招生专章。未完成预定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招生办的统一协调下,进行二次补取。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尽快到职业学校报到。招生计划中所列职业学校的录取统计工作于 9 月 20 日结束, 9 月 20 日前各学校将录取新生名单报招生办备案。 (四)奖励和降分录取 1 、奖励规定 下列考生可以获得加分奖励或免试入学: ( 1 )学科竞赛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单科成绩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者加 10 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者加 20 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以上者免试进入高中。国家和省都设奖的学科,只对国家级奖励者加分。 ( 2 )创新类: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者加 5 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者加 10 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者加 20 分;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免试进入高中。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电脑作品竞赛和机器人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者加 10 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者加 20 分。 ( 3 )体育类: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县级比赛个人单项前 3 名并且成绩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以上标准者或集体项目第 1 名的主力队员,市级比赛个人单项 4 ~ 6 名者或集体项目 2 ~ 3 名的主力队员加 5 分;获得市级比赛个人单项前 3 名者或集体项目第 1 名的主力队员,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 4 ~ 6 名者或集体项目 2 ~ 3 名的主力队员加 10 分;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前 3 名者或集体项目第 1 名的主力队员加 20 分;获得国家级比赛个人单项前 6 名者或集体项目前 3 名的主力队员免试进入高中。 ( 4 )艺术类: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个人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者加 5 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者加 10 分;获国家级一等奖者加 20 分。 在经省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认定的艺术(钢琴、手风琴、小提琴、民族乐器、声乐、舞蹈等)考试中,达到八级标准者加 5 分;达到九级标准者加 10 分;达到十级标准者加 15 分。 2 、降分录取规定 ( 1 )烈士子女考生(持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和证明)可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 20 分内录取。 (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持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可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 10 分内录取。 3 、说明 ( 1 )学科竞赛类、创新类、体育类、艺术类方面的成绩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有关文件为准,集体比赛项目的成绩需经过对比赛原始记录的查阅以及对有关人员的调查确认。 ( 2 )体育加分仅限于学生在初三、初四学年所取得的成绩,其它加分为初中段取得的成绩。 ( 3 )考生同时获得多项奖励,只取最高奖励。 ( 4 )招生办要组成专门的鉴定委员会,对申请奖励加分和降分录取的学生的证书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要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公示,并报所在市区教育局及威海市教育局备案。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导向和保障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质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中考”的要求,认真执行政策规定,扎实搞好考风考纪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严防各种违纪事件的发生。对中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违法乱纪事件,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我市今年的初中毕业升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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